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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豆张庄分园调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0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豆张庄分园调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

      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豆张庄分园调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项目概况

      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豆张庄分园前身为天津武清新世纪经济区,原规划总面积129.98公顷,原有地块规划环评报告《天津武清新世纪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已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本次规划对原规划范围、产业定位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园区总面积132.35公顷

      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豆张庄分园调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四至为北至二支渠与二支半渠,南至京福公路,西至高场村居住用地,东至世纪东路与新世纪花园。主导产业定位为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及商贸物流。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天津市武清豆张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22- 22167561

      4、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农环友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8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2-58608057

      电子邮箱:282995002@qq.com

      5、环境影响及初步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从能源结构和类型来看,规划范围内以电力为主要能源,符合天津市能源结构的调整方向。规划实施期间,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为区域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工艺废气,不会对区内及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新增交通量的汽车尾气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土建工程扬尘,属短期影响,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该区域雨水经市政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沟渠。规划区污水主要包括居住区、工业、公建排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武清区豆张庄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工艺稳定可靠、管理得当的前提下,规划的实施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区内主要噪声为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在各企业做到达标排放、运输车辆满足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对区内和周边声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区内可能出现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桶(包括废机油包装桶、废涂料包装桶等)、残次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于上述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及时清理,外运到当地政府指定地点,防止露天长期堆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

      (5)生态环境影响

      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天津市主要的生态敏感区,不涉及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规划范围内待建设用地现状为荒草地、农用地等,将来企业进驻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现有植被等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6)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

      规划范围内不设集中垃圾转运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点,区内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依托当地城管委、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正常情况下,工业企业、污水管网等防渗设施完善,规划实施期间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可忽略。非正常情况下(事故发生时),污水管网破裂,污水泄露,可能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影响。

      (7)环境风险

      运营期储存一定量的危化品等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泄漏、燃烧甚至爆炸等环境风险。规划区内的污水干管在正常运行时对环境基本无影响,而在管网发生事故时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8)初步结论

      本次调整规划符合天津市主体功能区划、武清区总体规划,与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相协调。规划范围内及周边基础设施较完善,规划布局总体合理,产业结构适宜。现状生态环境质量较好,存在一定的环境容量。在采纳本评价报告各项建议,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规划具备环境可行性。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范围及周边范围内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对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3)对规划实施的态度和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规划实施、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建议和看法(与环境保护有关)。

      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8、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